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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两部委:允许使用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开展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

2023-05-15


2023428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包括总则,资金使用范围,资金测算分配,预算下达,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附则等内容。

  《办法》指出,地方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本地区耕地建设与利用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审查筛选、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项目竣工验收等,研究提出本地区耕地建设与利用任务分解方案和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安排建议方案,具体开展本地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工作,应当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使用管理。

  地方可以通过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资产折股量化等方式,支持和引导个人以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承担相关任务或筹资投劳参与相关项目建设,具体方式由省级财政部门商农业农村部门按程序研究确定。

  在资金使用范围上,县级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可以从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支出方向中列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必需的勘测设计、项目评审、工程招标、工程监理、工程检测、项目验收等费用,单个项目财政投入资金1500万元以下的按不高于3%据实列支;单个项目超过15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不高于1%据实列支。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从严确定本地区从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支出方向中列支上述费用的上限。

  此外,在预算执行时,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支付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执行。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