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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致辞
财政部答复人大代表丨拟制定PPP专门法为社会资本方采购等提供明确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
2021-08-25
近日,财政部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528号建议的答复(财金函〔2021〕40号)。其中提出,财政部将配合司法部等有关方面,在PPP条例等相关立法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PPP内涵外延、职责分工、程序衔接、PPP与其他非传统投融资模式的边界等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分析,推动PPP条例早日出台。同时,配合司法部等有关方面加快推进PPP立法进程,通过制定PPP专门法为社会资本方采购、PPP项目合同性质及争议解决等提供明确法律依据,有效解决相关法律适用和法律冲突问题。
据了解,财政部答复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加快非传统投融资模式立法进程,第二部分是关于就非传统投融资模式核心环节的法律适用进行释法,第三部分是关于建立健全投融资违规情形认定与违规责任追究机制。
关于加快非传统投融资模式立法进程,财政部指出,2014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坚持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逐步构建“法律规范+政策保障+操作指引”三位一体的PPP全生命周期制度体系,为PPP项目规范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但由于现行PPP管理制度法律层级和效力较低,对PPP的内涵外延、职责分工等缺乏法律层面的统一规制,当前推进PPP工作仍面临政策预期不稳、管理职责不清、程序衔接不畅等问题。同时,由于PPP监管趋严等原因,部分地方开始采用“授权-建设-运营”(ABO)、“融资+工程总承包”(F+EPC)等尚无制度规范的模式实施项目,存在一定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隐患。财政部将认真研究人大代表所提意见建议,配合司法部等有关方面,在PPP条例等相关立法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PPP内涵外延、职责分工、程序衔接、PPP与其他非传统投融资模式的边界等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分析,推动PPP条例早日出台,为PPP项目规范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关于就非传统投融资模式核心环节的法律适用进行释法,财政部指出,财政部在构建PPP制度体系过程中,十分注重对社会资本采购、合同性质界定、争议解决等重大问题的引导规范。先后印发《PPP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PPP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等,明确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公开竞争性方式选择PPP项目社会资本方,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印发《PPP项目合同指南》、《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领域PPP项目合同示范文本》等,维护PPP项目合同各方平等民事法律主体地位,明确民事诉讼、仲裁等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但由于上述文件法律层级和效力较低,未能有效解决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适用问题,且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PPP项目合同性质的界定并不一致。财政部将配合司法部等有关方面加快推进PPP立法进程,通过制定PPP专门法为社会资本方采购、PPP项目合同性质及争议解决等提供明确法律依据,有效解决相关法律适用和法律冲突问题。
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