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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致辞
江苏:贯彻新发展理念 深化政采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
2023-04-21
贯彻新发展理念 深化政采制度改革
——江苏省扎实推进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综述
近日从江苏省财政厅了解到,2022年,江苏省财政厅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中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江苏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助推江苏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并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加强监督管理、抓好长三角协调联动等方面入手扎实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去年江苏省实现政府采购规模约2407.31亿元,节约资金约291亿元,节资率约10.8%。
发挥政采政策功能
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政府采购作为财政资金的重要支出方式之一,在稳定经济增长、落实国家宏观政策部署等方面能够发挥有力作用。
在助力乡村振兴方面,2022年江苏省财政厅发文要求各级预算单位加大通过“832平台”和“鲜丰汇平台”采购农副产品的力度,帮扶脱贫地区和省内重点帮促县区经济发展;同时,江苏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发文新增“悦购钟山”平台作为省内重点帮促县区农副产品销售平台,进一步促进乡村振兴。
在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2022年,江苏省财政厅继续扩大政府采购中小企业预留项目范围;将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通过预付款制度和缩短合同签订时间等方式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全年全省共免除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近51亿元;将“政采贷”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服务平台推广至全省各市县,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在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方面,2022年,江苏省财政厅组织南京市全面总结试点做法和主要成效,支持南京市、常州市、盐城市入选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落实国家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和江苏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开展全省新能源公务用车框架协议采购,加大新能源汽车供给。
优化政采营商环境
为供应商提供更多便利
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能为供应商创造便利的交易条件,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据介绍,在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方面,2022年,江苏省继续完善“苏采云”系统功能,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线上操作和闭环管理,并在全省范围推广应用;稳步推进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建设,为全省规范开展框架协议采购提供支持;优化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服务,与省财政厅信息管理中心在“苏采云”系统部署统一认证管理系统,实现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
在保障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方面,江苏省发文清理全省范围违规收取的政府采购质保金,要求各地各部门立即全额退还违规收取的质保金,全年全省共清理违规收取的质保金8084万元。
完善优化政采制度
为采购人赋权增效
2022年,江苏省财政厅通过着力优化政府采购制度,为采购人赋权增效。
在完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方面,江苏省发文提高采购限额标准,将货物类、服务类项目省本级和南京市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提高至100万元,其他设区市本级为50万元,县(市、区)为30万元,将工程类项目省本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提高至100万元,设区市、县级为60万元,进一步增强采购人自主权,提高采购效率;同时,江苏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新版《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更新省集采目录品目和编码,确保政府采购品目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在规范框架协议采购方面,江苏省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细化贯彻落实财政部相关要求;同时,加强框架协议采购管理,要求征集人合理确定框架协议采购需求,加强框架协议采购方案审核管理;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规范开展通用货物和服务的框架协议采购工作,采购结果全省联动执行,为全省小额度、多频次采购提供保障。
加强监督管理
规范政府采购秩序
2022年,江苏省财政厅在促进政府采购领域放权赋能的同时,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在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方面,江苏省财政厅按财政部要求将省级购买服务目录修订为两个一级目录、30个二级目录、166个三级目录,通过分级细化的方式进一步明确了可实施购买服务事项的“正面清单”;针对民生相关的政府购买服务领域,江苏省财政厅发文严禁将行政执法等禁止性事项纳入购买服务范围。
在进口产品管理方面,江苏省财政厅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从采购实施计划源头控制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选择和进口产品采购,完善“苏采云”系统方式变更审批和进口产品审核流程,优化采购人线上操作功能;同时,江苏省财政厅从严审核进口产品采购申请,实行审核事项限时办结制度,原则上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提高采购审核工作效率。
在加强评审专家管理方面,江苏省财政厅督促各地做好专家征集、现场审核和培训发证等工作,严把专家入库复核关;开展专家专业分类分析研究,增加专家库专家分类抽取方式,降低专家抽取风险,提升专家抽取使用效率;开展专家培训考核,在专家库系统内设置年度考核???,对考核不通过的专家作出暂停处理,要求入库满3年的专家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后可申请续聘,推动增强专家业务能力。
在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方面,江苏省财政厅推动建立社会代理机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全省197个社会代理机构进行全面客观评价,评选出5A等级单位47个、4A等级单位81个、3A等级单位56个并予以公开,引导采购人合理选择社会代理机构;开展社会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全省抽取335家社会代理机构的1484个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各地财政部门针对查出的2971个问题,分别作出责令整改、警告、罚款等处理处罚;规范社会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和从业管理,严格审查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专职人员、培训情况、评审场所等信息,定期发布省外代理机构资格名单公告;委托省政府采购协会等机构开展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
抓好协调联动
打造长三角政采一体化样板
近年来,江苏省与浙江省、安徽省、上海市不断加强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协调联动,积极打造长三角政府采购一体化示范样板。
据介绍,2021年,苏、浙、皖、沪这三省一市建立了长三角政府采购一体化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制定《长三角政府采购一体化工作协调机制暨长三角政府采购专项合作工作组工作制度(试行)》。在协调机制正式实行后,三省一市持续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深度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政府采购制度规则和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互联互通。
2022年8月,长三角示范区执行委员会会同江苏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和上海市财政局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政府采购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了示范区政府采购改革试点目标、重点任务、部门分工等。在《试点方案》正式实行后,这两省一市及示范区财政部门将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协同推进示范区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共建、采购模式共创、监管体系共联、评审结果互认、资源信息互享,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区域政府采购一体化建设示范样板。
记者:丁境炫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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