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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致辞
中央部门6月底前要制定完成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发布时间:
2022-04-21
财政部日前对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等工作设定“时间表”,要求中央部门于6月底前制定完成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尚未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中央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中央目录》)要求开展目录编制工作,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并报财政部(综合司、部门预算管理司)备案。各地要规范本地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省级财政部门编制的通用目录一级目录与二级目录设置应与《中央目录》保持一致。三级目录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能够与《中央目录》保持一致的,应当保持一致。各地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三级以下目录。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通用目录调整编制工作。
此外,财政部还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及城乡社区、公共卫生、养老、就业、教育、助残、法律、青少年社会工作、文化体育、交通运输、社会救助、公租房运营管理等行业领域中央主管部门,于2022年12月15日前,向财政部(综合司)报送本地区、本领域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主要做法及成效、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等。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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