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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致辞
国办发布2023年度立法计划,《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均未列入
发布时间:
2023-06-12
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据了解,2023年度立法计划明确的立法项目中,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17件,拟审议的行政法规草案17件,拟完成的其他立法项目3项,《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均未被列入。
根据《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有17件,包括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反洗钱法修订草案、仲裁法修订草案、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等,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机关运行保障法草案、监狱法修订草案等。拟审议的行政法规草案有17件,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修订)、专利法实施细则(修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预备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政务数据共享条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条例,预备修订道路运输条例、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拟完成的其他立法项目包括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等涉及的立法项目,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有关立法项目,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立法项目。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政府采购法》进行修订,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修改为“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删去第七十一条第三项,同时将第七十八条中的“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修改为“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2020年12月4日,财政部向社会第一次公布了《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022年7月15日再次就《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对其进行修正。2018年1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修订后的《招标投标法》。2019年12月3日至2020年1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0年7月将《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提交国务院审议。2020年8月28日至9月20日,司法部办公厅向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全国律协、建筑业协会等46家单位、部门发函,对《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定向征集意见。
原文链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