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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发挥招标制度优越性 助力“揭榜挂帅”落地实施

发布时间:

2021-04-14


“揭榜挂帅”突破纵向委托式科研资助方式,是实现公共创新、开放创新和用户创新的主流机制。将招标制度内嵌于“揭榜挂帅”中,有利于发挥招标择优的优越性,更好促进科研创新市场竞争。特别是近年来的招投标制度改革,从侧重招标程序管理向前端需求管理和后端合同管理延伸,形成了全链条招标管理制度,更有助于“揭榜挂帅”的实施。对此,可从加强需求论证、优化招标过程和强化合同管理三方面完善招标制度。

 

  加强需求论证,精准凝练科学需求

  “揭榜挂帅”项目的需求管理即形成“榜单”并对“帅”提出要求的过程。梳理我国一些地方政府的做法,需求管理一般包含需求征集、论证遴选两个环节。当前,需求征集大多由政府部门组织,采用自行申报、定向征集、接受区域统一推荐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技术需求,技术攻关类项目一般面向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征集,成果转化类项目一般面向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征集。论证遴选是由政府部门组织专家对所征集需求项目进行论证、筛选,专家通过形式审查、同行评议、现场考察等方式确定关键核心技术的名称、研发任务和技术指标,形成重点选题需求后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张榜公告。

  在“揭榜挂帅”制度下,完善招标制度的需求管理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第一,采购需求制定应从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企业主导转变。《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采购人负责对采购需求的确定,采购人承担主体责任,由专业化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实践中,采购人因相关专业知识储备不足,往往通过网络和供应商提供等方式汇集一套采购需求,甚至单一地将采购需求交由代理机构完成,导致科研团队所承接的项目需求与“卡脖子”的技术难题和产业发展脱轨,加剧了科研团体的封闭垄断式创新。而在“揭榜挂帅”制度下,政府可更好发挥科技资源配置的平台组织作用,实现科研团队与企业发展技术壁垒之间的对接,实现产学研融合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科研成果转化落地。

  第二,从全方位、全过程、多主体进行需求论证,全面协同总结出影响科技发展、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从论证内容看,当前的政策制度规定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结合预算编制、相关可行性论证和需求调研情况对采购需求进行论证。“揭榜挂帅”制度下,面对核心技术难题,更应组织专家全面、充分论证。论证的内容除了各省市“揭榜挂帅”需求征集文件中所规定的技术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预测、是否有出资承诺等基本内容外,还应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实用性以及技术实力和研究基础等内容。在论证创新内容方面,可借鉴世界银行确定采购需求的系统性分析方式,通过明确项目发展目标,分析项目实施的内外部环境,如政治、经济、社会、技术、法治和生态等内外部环境影响因素,明确反映创新需求的状态和趋势,并预判项目风险,如技术风险、资金风险等,有效甄别项目缺陷的性质和修补的必要性。也可借鉴泰州市的科技积分管理制,从创新平台、创新人才、创新活动、创新成果和扣分项五个方面突出企业创新重点与短板,从而实现动态调整的科学论证,更精准地把握企业需求。从论证过程看,要充分发挥评审专家作用,将专家作用前移,面向企业发展需求和科技前沿,认真研究分析、准确评判前沿技术,严格控制立项风险,从专业性、客观性、合理性角度排查各项条款。从论证结果看,可借鉴合肥市、长沙市和顺德市的经验,从“补链强链”入手,通过龙头企业担任“链主”、政府领导班子挂职“链长”等制度,提升企业与政府部门的协同性,使龙头企业与政府部门能够及时沟通需求,企业和政府部门实质上共同充分参与了产业发展核心问题的需求论证,提升了论证结果的实用性。总体上,通过提出论证、进行论证和论证结果的全过程把控,实现采购人、龙头企业和专家多主体协同,共同总结科技发展的重要问题,进而对采购需求进行准确描述。 

 

  优化招标过程,有力支撑科研活动

  “揭榜挂帅”项目的招标过程即对“帅”的筛选,是对接揭榜的过程。为更好地实现“揭榜挂帅”促进重大科研攻关项目落地的初衷,招标过程应尝试从以下方面予以改进。

  第一,适当放宽揭榜者数量最低限制。目前的招标流程缺乏灵活性,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有效投标人数少于3家的应重新招标,两次招标都达不到3家及以上的,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由于能够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市场力量还有待培育,因此“揭榜挂帅”在现实条件中,极有可能存在揭榜者不足3家的情况,多次招标极大地影响了采购效率。甚至还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由于市场上缺乏关键技术的成熟提供者,科研项目招标前往往有意向投标人,有意向的招投标双方受制于投标人数量限制,往往会产生联系熟人、串标围标的情形。因此,可以适当放宽揭榜者数量限制,比如当只有两家投标者时招标程序仍然可以进行,新加坡招标采购就采取这样的做法。招标方对合格供应商数量都没有硬性限制,只要政府部门认为投标具有竞争力或反映了公平的市场价值,即使只有一家供应商投标,就可以不再重复招标或报价。

  第二,尝试采用不设门槛的方式鼓励揭榜者进入招标过程。关键技术难题不同于标准化统一服务,其技术需求是多维度、多方面的,扩大投标团队的范围,可吸引更多具有核心攻坚能力的科研团队提供科研活动,在招标过程中,拥有不同技术优势的参与投标单位可以充分围绕核心技术解决方案进行讨论,有利于各个科研团队之间相互合作、优势互补,从而激发调动全国各层级科研团队的创新攻坚能力,推动实现开放式、民主化创新。

  第三,改进评审制度,增强评审的“创新发现”功能。“揭榜挂帅”中招标的最终目的是寻找最有实力、最有创新能力的“揭榜方”,这有赖于良好的评审制度设计。目前实践中,依赖于“评标专家库”的评审制度有着一定的劣势,专家的专业水平和评审态度不一,对“揭榜挂帅”招标中“技术创新性”很有可能识别不足。因此,一方面,要提升专家评审的专业性、客观性和合规性。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可利用大数据分析辅助专家评审,探索实行评审专家责任制,明确专家评审权责,让专家签订责任书并接受考核监督,也可探索建立科技评价专家库,及时完善专家更新机制、诚信记录、责任追究机制,并健全专家抽取、回避、保密制度。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基于科技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改革,应引入市场化、社会化的评标制度,打破只能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做法,吸引科技企业、创投机构、科研团队中更了解采购需求的专家参与评标;在评标过程中,关注科研人才与创新平台的评价,在创新能力和创新潜力方面充分评估,以利于科研项目运转中对科研需求的充分回应,保证其能够适应科技发展趋势。

 

  强化合同管理,高效促成成果转化

  “揭榜挂帅”项目的招标合同管理即揭榜成功后“挂帅出征”的管理过程,是对“帅”的监督和“论功行赏”。一方面,政府部门通过各项合规性和绩效性文件监督与考核揭榜者,另一方面,以各项优惠政策支撑激励揭榜者,将科研项目招标从程序导向型转变为结果导向型,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在“揭榜挂帅”项目落地实施过程中,招标合同管理可从以下方面优化。

  第一,采用符合核心技术开发实际需求的招标“结果导向”管理理念。传统科研项目管理采用了以控制成果为核心的静态化管理模式,通过进展审查、论文评定等制度对成果验收进行控制,对实际需求的把握和需求变化的反应不足,导致偏离核心技术开发的实际需求。在“放管服”以及科技体制一系列改革措施下,“揭榜挂帅”项目的实施,也应给予科研项目管理更加宽松的外部环境,将合同管理的关注点从“成果”转向“结果”。核心技术开发在精准化目标的引领下,以控制目标、不控制成果为核心,同时以“结果评价、注重过程、宽容失败”为引导,建立适应新时代科学研究发展的招标“结果导向”管理理念。例如,英国在鼓励创新的招标采购中,更多地关注产品和服务的预期结果,而不制定过于具体的技术规范,给予中标方更大的自由空间,促进创新性解决方案的提出。

  第二,在合同履行中通过“优胜劣汰”最大程度激发创新。由于科技研发的不确定性,在中标科研团队数量上可以尝试选多家,同时在合同条款上也约定分阶段实施合同,先对所有中标科研团队嫁接培育机制,在关键节点,在中标的科研团队之间进行横向对比式的过程管理,能者进入下一阶段,获得奖金激励,而针对弱者及时纠偏。这样的履约方式设定,一方面能够提升科技研发的“确定性”,另一方面也使不同团队在合同履约中仍然能够互相竞争,更好地激发创新。

  第三,形成“以实际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成效为衡量标准”的招标结果评价体系。在成果评价体系下,科研项目承担主体与管理主体的关系趋于静态化,实际中多表现为最终成果的一次性评价。对招标全过程管理而言,成果产出、应用与转化均是过程的后续环节,因此都应纳入合同管理考核评价范围。而解决问题始终是“揭榜挂帅”的初衷,即以实际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成效为衡量标准。所以,在最终的成果评价环节,在遵循揭榜任务和预期目标的基础之上,同样要以对实际问题的解决成效为基本评价标准,同时将科技成果的有效应用与转化加入评价体系,形成合同履约的全面评价。在成果评价环节,除技术专家外,还应邀请来自产业、法律、金融和用户等领域的人员参与评价,全面评估科技成果的科技价值、应用价值与市场价值。

 

来源:中国招标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