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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致辞
五部门要求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
发布时间:
2022-11-0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近日出台《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要求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图为建设者在湖南省衡阳市一建设工地忙碌。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发布时间:
2022-11-0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近日出台《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要求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图为建设者在湖南省衡阳市一建设工地忙碌。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