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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致辞
意向公开全面下沉稳步铺开 ——全国省级以下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执行情况调查综述
发布时间:
2022-02-23
近期,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再次升级。在首批中央预算单位和北京等三市本级预算单位先行试点公开,以及第二批省级预算单位全部公开之后,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全国省级以下的各级预算单位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也要全部实施采购意向公开。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在全国范围全面铺开后,执行情况到底如何?对此,记者近日进行了调查和梳理,发现全国各地的省级以下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执行情况整体良好,大部分省级以下预算单位已提前谋划部署,在规定时限前公开了采购意向。
意向公开推进如火如荼
记者统计发现,全国各省级以下预算单位目前已基本启动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截至2月10日,全国省级以下预算单位已累计发布32万余条采购意向信息。
从各省的情况看,广东、山东、浙江占据全国省级以下预算单位累计发布采购意向信息数量排行榜的前三甲,广东以发布超4.12万条的采购意向信息位居榜首,约占全国的12.73%;山东紧随其后,其省级以下预算单位累计发布近3.99万条采购意向信息,约占全国的12.34%;浙江凭借3.86万条的采购意向信息发布量居探花之位,约占全国的11.95%。
另外,广西、陕西、新疆、福建、四川、内蒙古、甘肃、上海等8个省(市)自治区的省级以下预算单位发布意向信息也均超过1万条。
公开途径搭建细化升级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如何让人们快速从海量的数据中获取有用信息?财政部给出的方法是让各地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设置相关专栏。
记者注意到,各省的相关网站基本上已建立专栏,不少省份还对专栏做了进一步细化,省级以下预算单位采购意向信息都可从相应分栏中查询到。例如,黑龙江、广东、江苏、福建等地将意向公开栏分为省、市、县三栏,省级以下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可从市、县两个分栏中获取。
另外,各地在专栏的查询便利度方面也下了不少功夫。公众可根据行政划分、发布时间、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等快速查询各省级以下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河北等地还设置了意向公开变更栏,方便供应商快速查看意向公开的变化情况。
政策落地实施高招迭出
在经历了先期试点和省级公开的实践后,记者发现,各地在推进省级以下预算单位意向公开时具体的落实要求也有所升级和完善。
为确保政策落实,不少地方将意向公开和采购执行做了衔接。如,湖南省郴州市规定,未公开意向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明确,预算单位在通过财政一体化平台提交政府采购申请时,需将采购意向截图作为附件上传,杜绝无意向采购。
同时,各地还主动扩充采购意向公开内容。例如,江苏、吉林等地要求在公开采购意向中明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宁夏要求在采购意向公开中增加“是否适宜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预留”“预留方式”“预留比例”等内容,并提出可以附详细的需求附件供供应商免费下载查阅。“对于需求附件的要求并非是硬性措施。这主要是前期在推行意向公开时我们发现,有些单位每一次的采购需求,尤其是一些设备,其批量采购的数量和项目数比较多。在将采购意向录入系统的过程中,这些采购需求是需要人工粘贴复制或者手抄,页面上也显得特别多、冗长。所以,在部署推进全区采购意向公开时我们就提出,若采购需求概况不足以罗列全,可以上传需求附件供供应商详细查看。”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舒心说。
此外,一些地方还依托采购意向公开设计推出了政府采购领域发展机会清单。如,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和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分市、区两级,以预算单位为维度展示采购意向信息,供应商可直接查看、下载深圳市全量采购意向清单(即政府采购领域城市发展机会清单),也可以通过“采购品目”“预计采购时间”“采购项目名称”等关键字进行精准搜索、查询、下载。
“落地有声”还需再接再厉
在此次省级以下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执行情况的调查过程中,记者对全国采购意向公开的整体情况进行了了解。总体来看,采购意向公开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政策要“落地有声”还需政采人再接再厉。
水土环境如何,水里的鱼、飞过的鸟最清楚。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做得好不好,作为直接受益者,供应商最清楚。记者采访了数十位供应商,其中一位供应商表示,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很多小企业都面临着“生死存亡”的问题,政府采购市场就是企业的“救命稻草”。相较以往,信息闭塞,临开标前才知道采购项目,没有时间准备相关材料,无奈错过良机。如今采购意向公开了,能提前了解项目信息,尽早准备,抓住商机,渡过难关。
相关部门从“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阶段到如今不断思考、不断改进,获得了不少叫好声,但同时,一些受访者也向记者提出了一些仍待完善之处。
本报在2020年曾对中央预算单位和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采购意向公开执行情况进行过调查,其中发现采购意向公开尚有不少问题。经过近两年的实践,很多问题已经改进,但又出现了一些“新伤”。例如,采购意向与项目执行“脱节”的问题。记者发现,意向公开与项目执行时间存在矛盾的现象目前已得到较大改善。大部分采购意向公告都按要求不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发布,与项目执行不再“脱节”。但有供应商反映,一些采购意向公开时间的确不再晚了,却过早了,有的甚至提前半年之久。对此,华北某市财政局负责人表示,这种情况较少,从当前的状况来看,大部分项目都不会特别提早公开,一般都是按照财政部要求不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因为考虑到公开的时间跟具体实施时间,它们中间可能会出现市场环境变化、产品停产或者升级换代、到时的实际需求与计划需求不一致等问题。
另外,也有一些“旧疾未愈”,例如,意向公开内容不完整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一位供应商表示,有不少采购需求概况描述简单,缺乏时限、规格等要素,他们要么电话咨询采购人,要么保持观望,等着正式的采购公告发布。如果这样的话,那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只是流于形式。因此,细化完善采购需求概况迫在眉睫。还有供应商建议,意向公开对于投标工作非常有帮助,但是意向公开的标题通常都写某单位某月预采购,不方便查看,有点像“大海捞针”,希望加上采购内容的简单说明,比如,某单位某月办公用品预公开。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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