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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多措并举提高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质量

发布时间:

2021-05-18


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听取建议,财政部日前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提出多项举措,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提高预算绩效评价执业质量,不断提升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信度。

  围绕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提高预算绩效评价执业质量,《暂行办法》提出多项举措。一是明确各相关方权利和责任。二是设立绩效评价“主评人”制度,压实“主评人”责任,由专业能力突出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主评人”对绩效评价业务进行把关和控制。三是规范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程序。四是推进多种监管方式有效融合。其中包括,要求第三方机构在“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录入相关基本信息、不良诚信记录和3年内在预算绩效评价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绩效评价委托方和社会公众可通过信用管理平台查询第三方机构信用信息;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线索的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开展定向检查,对日常监管事项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等方式开展不定向检查,相关检查结果通过平台向社会公开。

  《暂行办法》要求,第三方机构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和规范三原则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独立完成委托事项;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预算绩效评价,不得出具不实预算绩效评价报告;履行必要评价程序,合理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样本,对原始资料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形成结论并出具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暂行办法》指出,第三方机构主要包括专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暂行办法》主要适用于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对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以及第三方机构接受委托方委托,对预算绩效评价对象进行评价,并出具预算绩效评价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财政部监督评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财政部曾印发《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的总体导向和工作要求。此次发布的《暂行办法》着眼于规范和引导,聚焦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业务领域,是《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在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业务领域的具体化,更具操作性,使第三方机构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