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4部门联合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
发布时间:
2024-07-29
财金〔2024〕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国家融资担?;鹩邢拊鹑喂荆?/span>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发展,我们制定了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
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金融监管总局
2024年7月24日
附件:
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
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是极具活力和潜力的创新主体,是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制定本专项担保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有效发挥国家融资担?;穑虺迫诘;穑┨逑狄熳饔?,通过提高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风险分担和补偿力度,增强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沟牡1R庠负偷1D芰?,引导银行加大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投向科技创新领域,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目标导向。着力解决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发展有潜力、知识产权价值高,但因缺少有效抵质押物、难以满足银行贷款条件的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大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贷款和担保支持力度。
——坚持体系引领。融?;鸱⒒犹逑狄熳饔?,在聚焦支小支农基础上,加大科技创新再担保业务规模和风险分担,引导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刮嗫萍即葱吕嘀行∑笠堤峁┑1VС?。
——坚持市场运作。银行和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拱凑帐谐』俗骱蜕桃悼沙中颍灾餮≡裼蟹⒄骨绷Φ目萍即葱吕嘀行∑笠?,依法合规审贷放贷、提供融资担保。
——坚持适度补偿。对融?;鸺哟罂萍即葱吕嘀行∑笠捣缦辗值K略龅拇?,中央财政每年安排资金给予一定风险补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支持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成效较好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给予一定风险补偿。
——坚持绩效引导。对融担基金科技创新再担保业务,财政部单列年度业务规模、代偿率等绩效考核指标。地方财政部门要相应完善考核制度,适当提高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箍箍萍即葱乱滴竦拇ヂ噬舷蘅己艘?,突出服务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导向。
二、实施方案
?。ㄒ唬┚季劢怪С侄韵?。中小企业满足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作为政策支持对象,具体由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拱凑帐谐』蜃灾餮≡瘢?/span>
1.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已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且在存续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 新 技 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经省级相关管理部门认定且在存续期内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
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在存续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4.正在承担国家科技项目的中小企业及项目验收处于成果转化应用期的中小企业;
5.依托“创新积分制”,由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筛选出的备选企业。
中小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认定标准;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具体企业名单,由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省级科技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向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提供名单,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
?。ǘ┓掷嗵岣叻窒毡壤?。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分别按不低于贷款金额的20%、不高于贷款金额的80%分担风险责任。融?;鸱窒毡壤?0%提高至最高不超过40%。省级再担保机构分险比例不低于20%。有条件的省级再担保、担保机构可提高分险比例,减少市县级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压力。
根据企业不同类型,融担基金分险比例分为三档:
1.对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项目的中小企业,融?;鸱值W罡卟怀?0%的风险责任;
2.对于高 新 技术企业、依托“创新积分制”筛选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鸱值W罡卟怀?5%的风险责任;
3.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融?;鸱值W罡卟怀?0%的风险责任。
?。ㄈ┖侠砣范ǚ崖仕?。融担基金再担保业务单笔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再担保费率不高于0.5%;单笔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再担保费率不高于0.3%。鼓励合作机构针对不同风险水平、不同资质的经营主体实施差异化担保费率,逐步将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收取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合作机构除贷款利息和担保费外,不得以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资料费等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逐步降低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四)适当提高担保金额。将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单户在保余额上限从10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0万元。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乖诼阒≈┑1R滴裾急纫笄疤嵯拢韧卓苟钥萍即葱吕嘀行推笠档牡1R滴?。
?。ㄎ澹┦实碧岣叽ド舷蕖0凑胀吵镏С挚萍即葱潞头婪斗缦盏脑?,融担基金与省级再担保机构约定代偿赔付上限从4%提高至5%。超过上限部分融?;鸩挥枧飧?。
?。┐葱乱滴窳J?。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固剿骺萍即葱碌1S牍扇ㄍ蹲驶沟牧J剑骼嘟鹑谧时竞蜕缁嵬蹲饰萍即葱吕嗥笠堤峁┤芷诳萍冀鹑诜瘛?/span>
?。ㄆ撸┨嵘鹑诜袷逝湫浴VС忠锌⑹屎峡萍即葱吕嘀行∑笠档闹恫ㄖ恃喝谧省⒂κ照丝钪恃喝谧省⒋葱禄种葡喙厝谧实炔?,缓解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传统抵质押物不足等问题,努力提升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首贷率”,逐步减少或取消反担保要求。
?。ò耍┙∪缦詹钩セ?。中央财政对于融?;鸺哟罂萍即葱吕嘀行∑笠捣缦辗值K略龅拇プ式鹦枨螅帜甓鹊ザ澜胁馑?。风险补偿资金由中央财政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融?;鹉甓瓤萍即葱略俚1R滴窆婺?,由财政部根据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融?;鹁纯龊头缦湛刂频惹榭鐾吵锶范?。
三、组织实施
?。ㄒ唬┘忧啃?。地方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政银担企”合作,加大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指导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实施好科技创新担保专项计划,推动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主动对接有融资需求的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切实缓解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ǘ┘哟笳咧С?。对于支持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成效明显、风险代偿压力较大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地方财政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怪С至Χ?,给予适当风险补偿、奖补资金、担保费补贴等支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箍沙中?。
(三)强化绩效考核。要将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执行情况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适时进行检查评估,考核结果作为相关奖励、支持措施的实施依据。
?。ㄋ模┥罨逑岛献鳌H诘;鹨富牒献骰怪С挚萍即葱乱滴癫僮靼才?,优化全国政府性融资担保数字化平台科技创新??椋越右泻驼匀谧实1?、再担?;?,及时跟踪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挂滴窨骨榭?,推动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取得实效。
(五)筑牢风控防线。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挂凑帐谐』⒆ㄒ祷蜃灾骶霾?、自担风险,强化资金用途监控,严格贷前审核,强化贷中服务,加强贷后管理,防范资金套取和挪用风险。
四、监督管理
(一)财政部加强对融?;鸱缦詹钩プ式鸺喽焦芾?,督促融?;鸺忧糠缦湛刂?,及时履行风险分担责任,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二)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辜捌涔ぷ魅嗽蔽シ垂娑ㄌ峁┬榧俨牧希约懊傲臁⒔亓簟⑴灿?、骗取、套取风险补偿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追回所有财政资金,取消其合作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三)本专项担保计划自印发后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
来源:中国采购与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