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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致辞
国采中心:供应商拒不降价可暂停入围资格
发布时间:
2024-02-02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近日接连发布《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扫描仪、投影仪产品的通知》(国机采〔2024〕3号,以下简称3号文件)、《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24年度扫描仪、投影仪框架协议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国机采〔2024〕4号,以下简称4号文件)两份规范性文件,对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及其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扫描仪、投影仪电子卖场采购相关工作作出进一步规定。
4号文件明确,根据《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国办发〔2019〕55号)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以下简称110号令),国采中心通过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定了中央国家机关2024年度扫描仪、投影仪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供应商、入围产品及其最高限价。采购人在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扫描仪,以及5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投影仪时,应按规定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在中央政府采购网注册的其他采购人自愿或参照规定执行政府集中采购。
入围供应商、入围产品及其最高限价在国采中心电子卖场展示。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需求,按照110号令规定,通过直接选定或二次竞价方式自主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和产品。需注意的是,直接选定方式是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主要方式,国采中心电子卖场支持的直接选定方式即直购(含在线议价),支持的二次竞价方式包括比价、反拍等。
国采中心对扫描仪、投影仪产品价格进行日常监管,发现产品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可要求供应商调低价格,供应商拒不降价的,有权暂停产品入围资格。
成交结果在中央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国采中心对成交结果进行日常监测,对供应商面向不同采购人差异化报价、采购人拆单等异常记录进行分析并通过警告、约谈、限期整改等途径及时处理。采购人或其他相关方可向国采中心反映供应商恶意竞争、乱报价、不诚信履约等行为。反映问题经核实的,国采中心要求供应商限期改正,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国采中心按规定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予以处罚。
3号文件明确,本次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及入围产品有效期为2024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15日。2024年1月22日,电子卖场原入围上架的扫描仪、投影仪产品全部自动下架。2024年1月15日起,入围供应商可登录电子卖场查看入围产品、管理代理商,还可将自身添加为代理商,销售自身产品。
此外,国采中心还发布了《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办公/电气/设备/其他产品的通知》(国机采〔2024〕5号),拟于近期组织中央国家机关2024年度办公用品等品目供应商征集入围工作,届时电子卖场部分产品将进行上下架更新。具体为:2024年1月23日起,电子卖场不再审核一级品目“办公/电气/设备/其他”产品上架;2024年2月9日17时起,所有一级品目“办公/电气/设备/其他”产品下架。产品下架后,有效订单执行过程不受影响。
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