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事长致辞
长三角示范区:政府采购等8类公共资源交易可跨区域开展
发布时间:
2023-02-28
近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与上海市、苏州市、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用水权交易、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产权交易8类公共资源交易,可依托上海市、苏州市、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跨区域开展。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发改法规〔2022〕355号)和沪苏浙皖《共同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发挥好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作用,推动长三角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成果在示范区率先落地见效,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上述目录。
《通知》明确,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由示范区执委会组织上海市、苏州市、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制订并联合发布实施。
目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目录突出生态绿色,推进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合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目录内公共资易交易,可依托上海市、苏州市、嘉兴市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行交易,交易行为根据属地事权划分由交易项目所在地相关监管部门负责监管,跨城交易可视情会同交易平台所在地监管部门联合监管。
纳入目录的交易类别及交易内容具体如下:
其中,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细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交通工程、能源工程。
据悉,202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的意见》,要求推动长三角三省一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为全国范围改革积累有益经验。到2023年底,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到2025年,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基本形成,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对其他地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发挥。
2022年7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以视频方式召开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工作推进会,对《意见》印发以来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取得的进展给予充分肯定,并对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要提高站位,深刻认识推动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是扎实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是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重要举措。二是要明确方向,在制度化、标准化、数字化上下功夫,推动制度规则分类统一、各类标准规范统一、各项信息共享互认。三是要抓好落实,聚焦重点难点,注重率先突破;强化协同联动,注重形成合力;强化示范引领,注重共同提升,推动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取得新进展。
来源:中国招标